权威访谈丨国家疾控局就《世界卫生组织大流行协定》答记者问

权威访谈丨国家疾控局就《世界卫生组织大流行协定》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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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5月20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第78届世界卫生大会审议通过《世界卫生组织大流行协定》。

《大流行协定》通过对全球公共卫生治理有何意义?中国在《大流行协定》谈判中发挥了什么作用?新华社记者采访深入参与《大流行协定》草案起草与谈判工作的中国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应急处置司司长胡光,解读中方行动和立场。

保护全世界人民健康的庄严承诺

问:《大流行协定》通过对全球公共卫生治理有何意义?

答:制定《大流行协定》是新冠大流行后全球卫生安全治理改革的重要举措。世界各国希望借此改善全球卫生健康治理,推动解决新冠疫情期间世界各国和世界卫生组织应对乏力等问题,提升全球预防、防范和应对下一个传染病大流行的能力。《大流行协定》提出建立一系列新的工作平台和机制,旨在全面改革现有大流行监测、防范和应对体系,促进大流行相关卫生产品的研发与分享,调整大流行相关卫生产品的生产、分配秩序,进一步完善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体系,着力解决当前国际卫生发展的公平性挑战。

经过三年多的密集谈判,各成员国就《大流行协定》草案达成一致。这是保护全世界人民健康的庄严承诺,也是对多边治理机制强有力的支持。

完善全球卫生健康治理,展现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

权威访谈丨国家疾控局就《世界卫生组织大流行协定》答记者问

问:中国在《大流行协定》谈判中发挥了什么作用?

答:中方一直积极参与《大流行协定》谈判工作。在谈判中,中方以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为指导,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倡导各国加强团结与合作,支持世界卫生组织发挥中心协调作用,共同完善全球卫生健康治理体系,提升全球预防、防范和应对的能力。在大流行预防和监测等技术议题上,中方秉持科学精神,提出合理的案文修改意见,深度参与相关案文起草,为推动各方达成共识发挥重要作用。在我方推动下,各方同意将监测范围聚焦于具有大流行潜力的新发和再发传染病,明确信息分享的机构范围,减轻缔约国的履约负担,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

此外,中方同巴西、印度尼西亚、孟加拉国等国一道,在“公平之友小组”框架内,积极呼应发展中国家对公平获取卫生产品的合理诉求,展现了负责任大国形象。

解决公平性问题,将接续展开附件谈判

问:《大流行协定》将如何加强全球统筹协调,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公平性问题?

答:《大流行协定》从研发、生产、技术转让、惠益分享、产品供应、筹资等方面提出措施,来解决目前存在的公平性问题。

在研发方面,要求缔约国开展合作,支持发展中国家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机构建设,促进发展中国家参与研究,并快速分享研究信息和成果。

在生产和技术转让方面,要求缔约国采取包括转让大流行相关卫生产品生产技术和技能等措施,推动全球大流行相关卫生产品生产的可持续性和地域分布更多样化,增加可持续、及时和公平获取此类产品的机会。

在病原体获取和惠益分享方面,提出建立一个由世界卫生组织管理的“世卫组织病原体获取和惠益分享系统”,以达到迅速和及时分享具有大流行潜力的病原体的材料和序列信息,并分享因使用这些材料和序列信息产生的惠益。

在产品供应方面,提出建立一个由世界卫生组织主导的全球供应链和物流网络,以保障全球公共卫生需求。

此外,还设立了一个资金协调机制,为实施《大流行协定》提供更可持续和可预测的资金。

问:《大流行协定》审议通过后,何时能生效?

答:根据相关安排,本届大会通过《大流行协定》后,世卫组织将成立政府间工作组,就协定第12条(病原体获取和惠益分享系统)附件继续展开谈判。谈判成果将提交第79届世卫大会审议,待附件通过后,《大流行协定》将开放供各国签署和批准。60国批约后,《大流行协定》将正式生效。中方将继续积极参加相关附件的谈判,推动《大流行协定》更加科学、公平,并有效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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